“公开宣判+现场普法”,这堂禁毒法治课超有料!
2026-06-30 15:16:3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515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甘倍源)进一步提升在校学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防范青少年涉毒风险,6月26日,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鹤城法院邀请怀化学院学生代表走进审判庭,现场旁听了一起涉毒品犯罪案的公开宣判,用真实案例为青少年带来了一堂直击心灵的禁毒法治公开课。

公开宣判,以案明纪敲响警钟

被告人周某长期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因犯贩卖毒品罪,2022年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3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周某不思悔改,在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先后三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毒品累计总量1.1克,属于情节严重。

被告人张某杰常年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此前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2024年2月刑满释放。2025年11月,张某杰充当贩毒中间人,对接购毒人员后,从周某处购进0.7克甲基苯丙胺并转手售卖牟利。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杰贩卖少量甲基苯丙胺,贩卖毒品,二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周某在前罪贩卖毒品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大,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杰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张某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追缴被告人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七百元、被告人张某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

现场普法,筑牢青春防毒防线

宣告判决后,承办法官进行了判后答疑,二被告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在现场开展以案释法,毒品是侵蚀社会肌体、危害群众福祉的社会毒瘤,对个人、家庭及社会具有全方位、毁灭性的危害。对于毒品犯罪,打击覆盖全链条、无死角,无论是实施贩毒、运毒等何鑫行为,还是为毒品犯罪活动提供协助、参与分工协作等任一环节的相关行为,均属于违反犯罪范畴,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同时,干警们还向在场的同学们发放了禁毒宣传手册,通过鲜活案例、直观图片,全方位展示新型毒品的伪装形式、隐蔽陷阱及严重危害。同学们认真翻阅学习、交流感悟,深刻认识到新型毒品的迷惑性与危害性,禁毒防毒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原来伪装成奶茶、跳跳糖的新型毒品离我们这么近,随意帮他人转交不明物品也可能触犯法律。这次旁听让我深受警醒,今后我一定会坚守底线、远离毒品,同时提醒身边同学擦亮双眼、抵制诱惑。”现场学生们纷纷表示,沉浸式庭审教育比书本说教更具冲击力和警示意义,让人深受教育、时刻警醒。

法官寄语,用心守护成长之路

针对青少年防毒拒毒,法官提醒大家:青少年要谨慎交友,自觉远离社会闲散人员,杜绝出入酒吧、夜店等复杂娱乐场所;坚守法律底线,绝不碍于情面帮他人代收、代购不明粉末、可疑物品;发现身边涉毒线索,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报备或拨打110报警,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下一步,鹤城法院将持续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学生进法庭”“庭审进校园”“禁毒普法宣讲”等系列活动,持续延伸司法职能、传递司法温度,织密全民禁毒防护网络,以坚实司法力量守护青少年向阳成长、青春无悔。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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